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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引发口水仗 房产划分成争议关键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1-08-16

关键字:新婚姻法 房产划分 第一地产网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这下谁也甭想动我的房啦!
 
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同时由于简化了财产分割程序,法官容易断案,可能造成离婚变得容易。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质疑
 
难以改变择偶观
 
任何人也不能否定:一个家庭,在夫妇双方最初的激情沉淀之后,最终总要回到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的平凡。当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成为普通人通过平凡工作勤劳上班难以获得时,“傍富”的观念始终会成为主流,这是毋庸置疑的。
 
认为婚姻法新规有助于矫正择偶观的观点,是错误地把所有离婚现象都简单地看成了“婚姻买卖”,认为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是“非爱情择偶”——但事实上,任何一位女性择偶时肯定都不可避免地会考虑男方经济情况,这是人之常情。大部分离婚事件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争夺房产所有权只是离婚事实发生后的一个本能反应,绝非离婚初衷。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每一个法律规则本身都应该承载着生活规则和生存意义,都应该追寻“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这一终极命题。理想化地说,和谐的家庭是夫妇一心不分彼此,精神上的互相支持,而不能简单地把婚姻生活看成是“财产合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盖因家庭纠纷历来的裁判者都是抱着调解为主的处理方式,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最实在的作用只是简化了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程序,客观上造成了“离婚容易”的事实,它无法对婚姻价值观起到任何矫正作用,甚至,它还很有可能传达出鼓励夫妇双方“分清财产”的信息,造就更多的“协议婚姻”。
 
婚姻法作为规范男女家庭关系的民法,其主要职能应是“导引”而非“惩戒”,试图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来惩戒“拜金”现象,完全就是一厢情愿,是难以取得好效果的。
 
 
支持
 
年轻女性当自强
 
当今中国的婚姻观念正在发生许多“悄然”变化。比如,过去讲究的是“门当户对”,只要双方家境相当就可以;或者两人“白手起家”,从头打拼,通过“原始积累”,不断创造和积累财富。而如今,很多年轻女性的婚姻观念是对传统观念“不屑一顾”,而是把未来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嫁个“好夫君”身上。比如,找个“富二代”,一结婚,房子、车子、票子都是现成的,什么也不愁,不用自己再去努力奋斗。即使今后婚姻发生变故、过不下去了也不用怕,至少能够分得一半的财产,过上“富婆”的生活。
 
于是乎,在这种观念导引下,许多年轻的女性把找个有钱人当作了步入“中产阶层”的“捷径”,当作了人生幸福的“起点”。当然,还有不少的年轻女性干脆给自己的“出嫁”开出了“价码”,给男方提出了“结婚”的硬件条件——没房、没车甭想结婚。
 
然而,这些颇为“势利”的婚姻条件,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中,统统变成了“竹篮打水”。最新解释迫使一些年轻女性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婚姻定位,冷静谋划自己的未来。如果自己不努力,不是去共同打拼积攒财富,婚前靠男方提供房子、车子,满足自己的需求,一旦婚姻发生变故,自己被“赶”出家门,将“一无所得”。
 
虽然,新的司法解释对女性“苛刻”了点,对男方“宽容”了些,但是这却是对当今婚姻价值观的一次积极“修正”,能够促使一些年轻女性转变择偶观念、婚姻价值观念,特别是摆脱对婚姻的依赖、对男方的依赖,自己努力打拼,实现和拥有价值。
 
评判
 
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价值。
 
当然,这对于婚姻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特别是,现今社会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的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找个有房的人结婚,并不意味着就会少奋斗多少年,因为那很可能只是暂住在别人的房子里,一旦婚姻关系破裂,结果难免人财两空。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严重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有助于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担忧
 
莫成离婚催化剂
 
有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上述背景,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新解将更有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
 
婚姻法新解在解决房产纠纷中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有人甚至联想到:“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愿景虽好,但却经不起现实婚姻的考量。毕竟,婚姻法新解更有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换言之,原来因房“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现在可以“快刀斩乱麻”了,这在离婚率不断飙升的当下,婚姻法新解有可能扮演“离婚催化剂”的角色。
 
当然,站在婚姻自由的角度看,婚姻法新解方便离婚也无可厚非。问题是,一旦将作为“核心家产”的房产从婚姻关系中剥离出去,难免会让婚姻关系发生异化:一者,可能出现“谁的地盘谁做主”的现象。无论男方女方,谁拥有房产,谁的家庭地位可能更高,谁的发言权可能更多,而没有房产的一方,难免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这种不和谐不平等的夫妻关系注定会埋下诸多隐患;二者,可能出现“房子让女人走开”的现象。因为,“房产发言权”恰恰助长了一些“大款”、“阔佬”的非分之想,他们更能肆无忌惮地把身边的女人“扫地出门”;三者,因为房产的剥离,可能会带来其他家庭经济问题。譬如,你的名下有房产,那我的名下可以购汽车。俗话说,“两口子有,隔一手。”一旦到了“彼此留一手”的时候,这样的婚姻还能走多远?
 
毕竟,谁也不是冲着离婚而买房的,但不得不考虑的是,因便于离婚而过于格式化和物化的婚姻关系,还是在人们心中平添了几丝隐忧,期待婚姻法新解之后还应有更多跟进式的破解。
 
 
■建议
 
别把房子当爱情安全带
 
新司法解释倾向于对物权和利益作客观界定,更趋于公平合理,让那些借婚姻之名觊觎对方财产的“蹭婚”族占不到便宜。其实,男女生而平等——指现代意义下男女的性别权力,女方不是天生的弱者,不需要特别保护。婚前出资少一方的最大担忧在于,老想着如果真离婚了,自己岂不是要被“净身出户”?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缘于对婚姻的不自信,或是感情上掺入了利益杂质,一开始就想着嫁“富二代”,对婚姻图谋不轨,如此“婚本恶”,真到感情破裂,房子也绝不是维系感情的“安全带”,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当然,男女恋爱结婚,是感情范畴的事情,不是投入和产出那样简单的数学计算,如果在房子、车子、票子上精于算计,“剑走偏锋”,很容易伤害感情。两人好好过,别老想着离婚,房子也就不是问题。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对簿公堂,法院也会根据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实际贡献,对房产作客观认定,对财产作合理划分,并结合过错,照顾弱者,作出人性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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