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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拟提至11.5%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8-17

关键字:银监会 银行资本充足率 第一地产网

  中国银监会15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并细化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并调整了部分资产风险权重的设定。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过去10%的最低控制要求提升到10.5%,此外,还将资本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为四个层次。细化的方案引发了市场对银行融资压力的担忧。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过测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资本管理要求中国银行业可以承受,不会造成银行业大规模、大面积地到资本市场上融资、再融资的行为。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分别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
 
  银监会负责人说,正式《办法》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公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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