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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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海口市将于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以全面掌握海口市房产、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情况,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据海口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普查对象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两税普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纳税人登记的房产和土地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产权证书号,房屋、土地坐落地、房产、土地原值等;两税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普查纳税人所有的房产原值、土地计税面积和租金收入申报等情况是否漏报、少报,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以往年度是否发生欠税。海口市地税局将成立两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区(分)局的两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6月1日至7月14日为自查阶段,地税机关将向辖区纳税人发放《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房产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并辅导纳税人对其应税房产、土地信息及税款缴纳进行登记和自查,督促纳税人7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区(分)局将对纳税人填报的两税普查表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内容及数据审核,对应税房产、应税土地存在疑点问题的,将列入重点核查范围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将进行税务约谈,追缴税款;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和拒不配合核查的单位,将移交稽查处理;对已经核实的两税信息及时在税费征管系统中“财产登记”模块中进行补录和修改。
符合两税普查范围的纳税人,在7月14日前自查自纠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免予处罚;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自纠的,按《征管法》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对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区(分)局将按照《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偷逃税款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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