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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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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曾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主要侧重求解如何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上不同,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试点将侧重于如何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评估市场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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