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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人查房说开来 住房信息联网应发挥其作用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新浪房产 发布时间:2013-02-27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提要:2月17日晚,多地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的新闻陆续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此后,业内人士通过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质疑、批评、同意、亦或是中立的观点轰炸而来。

  ??新浪房产讯(编辑 何飞)2月17日晚,多地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的新闻陆续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此后,业内人士通过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质疑、批评、同意、亦或是中立的观点轰炸而来。在小编看来,暂且不论地方紧急立新规禁止“以人查房”的出发点,从住房信息联网的效用来看,不得不注意到这几方面,隐私和防腐败的临界点在哪?信息联网的目的为何?住房信息联网的监管方是谁?

  ??防腐利器 善刀而藏

  ??2013年1月,房姐“龚爱爱”、房妹、房叔等各类房氏家族博取了不少人的眼球,多户口多房产的“现象”,牵扯出不少掩藏的“黑幕”。正是如此,让国人对于住房信息联网更是充满了期待,可是,突如其来的“联网延迟”消息,亦让人有点措手不及。如今,各地又紧急立新规来禁止“以人查房”,不免引人心疑“莫非摊上大事儿了”?

  ??各类评论一路看过去,不难发现,很多业内人讨论的重点在于,“以人查房”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房产作为个人的财产,除非其个人同意公开外,其他个人是没有权利去公开的。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来公开个体的财产数,跟把个人的在银行有多少存款公之于众是一样的道理。相信多数人是不愿意让陌生人随便来查“自家的存款”的吧。

  ??那么,当个人隐私和防腐败有了联系后,其中的界线如何来定呢?网上有人说,为了防腐败,怎么能禁止“以人查房”,这是庇护那些贪官!当然,也有人说,公务员应该身先士卒,主动公开财产……我们只能说,在目前的现有政策下,“以人查房”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任意允许“以人查房”,将会给个人的隐私带来极大的困扰,个人财产、个人信息的曝光甚至会对人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就像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个人房产与存款、汽车一样,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范围,个人房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权,“并非任何机构及个人可随意查询、了解的”。

  ??个人的隐私不能随意公开,住房信息联网的系统又怎么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

  ??住房信息联网 重点助力房产调控

  ??至此,不得不提到住房信息联网的作用。纵观住房信息联网系统建构的路程,并不平坦,一路延迟,可见其中遇到的阻力不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联网,但就目前的进展情况,似乎仍有继续延迟的倾向。

  ??一旦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将会极大助力于中国房地产调控。第一,个人住房信息的全国联网,对于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有一个系统、全面的数字统计,为后阶段房产税的推广实施,有前期铺垫作用。其次,个人住房信息的全国联网,对于市场本身,起到一个稳定、沉淀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杜绝了恶意投资的现象。住房作为大宗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有其特有的属性,以满足群体居住需求为首位。但不少人却以“投资”为借口,通过炒房大发横财,造成房价上涨,楼市泡沫横飞。个人住房信息的全国联网,对监管方来说,市场信息将会变得异常透明,后期的政策针对性也会加强。最后,住房信息联网对反腐有促进,是多数网友认同的观点。但是不得不提到的一点,住房信息反腐败的前提在于信息完全公开。前文也提到,牵涉到个人隐私权问题,住房信息目前是无法对外完全公开的,所以,通过住房信息联网来达到反腐败的效果,目前,只能寄希望于监管方。

  ??监管住房信息 任重而道远

  ??全国住房信息的监管方,不言而喻,自然是住建部。在提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至今,从技术层面而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从信息完整度来看,目前遇到的阻力不小。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全国住房信息的联网,对于地方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造成了威胁,故出现不配合、不作为、甚至故意拖延的现象,影响了全国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整体进程。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一旦联网,将对更加科学、有效的房地产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指南,现在只是速度快慢的问题”,杨红旭表示,这一系统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全国联网,从制度上弥补楼市调控与监管的“短板”。

  提要:2月17日晚,多地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的新闻陆续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此后,业内人士通过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质疑、批评、同意、亦或是中立的观点轰炸而来。

  ??相关链接:

  ??根据住建部2008年印发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有关查询的程序和办法,按《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宁波市民到房管部门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一般是有买房、户口转移等需求。如果是本地买房需求,房管部门会查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和《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若是涉及在外地买房或户口转移等,凭借银行、居委会等有关单位的公函、介绍信,房交中心将出具当事人名下房产信息结果的证明,并注明该证明的用途。

  ??如果是他人代为查询,除了填写相关查询申请表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且委托书需经过第三方鉴定。此外,房产拥有人的配偶可以不出具委托书,查询双方婚后房产信息,但申请查询时需出示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而律师执业时,也只有凭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或调查令,才能查询涉案房产信息。

  ??提供房屋坐落或者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以及产权人姓名,房交中心可以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确认,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而仅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以个人名义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是绝不被允许的。”

  ??另外,根据住建部2006年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而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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