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产时评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指标为何束之高阁?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1-03-30

关键字: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第一地产网

  如果不细加思考,上海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8%的目标,确实能让不少人精神为之一振。
 
  对于上海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对于中小城市、二三线城市和中西部城市来说,房地产市场并不太狂热,投资比重不高,这些城市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调控目标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上海作为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也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也认为,上海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比较保守。
 
  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制定应该说有据可循。除了各地确定房价控制目标时,须履行听取社会意见这一程序之外,按照“新国八条”的规定,各地政府在制定房价目标时,应当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问题在于,从已经出炉的数据来看,大多数城市在制定房价调控目标的时候,均选择与GDP增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而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束之高阁。因此,舆论几乎一致认为已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有些“心慈手软”。
 
  其实,“新国八条”提出各地政府要明确房价控制目标,对未及时公布或目标未实现的城市将进行约谈问责,显示“控制房价”已成为政治任务,本质上是希望各级政府确保调控政策执行到位,这一点是明白无误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现行体制下,“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不存在太大困难,困难在于规避其中可能存在的指标不清、数据操纵等风险。
 
  毕竟,控制目标本质还是一个非市场化的行为。从理论上分析,执行中可能存在着这样一种行为,即: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延缓高端住宅的入市、签约,来降低某一阶段新房销售的均价,甚至操纵数据以确保“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这些做法,表面上达到了房价控制的预期目标,但其实却是通过压制高价房上市、拉低市场成交价等技术手段来实现,实际上住房整体价格并未下降。这就有可能加大中央政府评价房地产调控效果,以及评估房价控制目标是否实现,下一步是否及时调整政策的难度。
 
  但愿上述猜测是以百姓之心度地方政府之腹。(孙玉)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