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未收紧 新系统更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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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那么,常州的公积金政策又如何?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是否会提高?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常州的公积金政策未有任何变化,一切照旧。
新政或为2014“风向标”?
面对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收紧二次贷款政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被加上时间上的限制后,利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人士将大为减少,尽管受限的人群有限,但是依然可以视为是2014年楼市政策的“风向标”。
不过,南京市公积金办公室主任金林俊也指出,国管中心出台的此项政策涉及中央国家层面,国务院各个部委如:发改委、教育部、交通部等员工公积金交在国管局。南京除了个别单位属于此范畴外,其余应该没有部门公积金交于国管局,还是按照此前的相关政策执行。“三套房肯定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但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旧政回顾
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常州公积金个人可贷额度为个人公积金余额的20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两人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30%;购房面积超过90平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
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占房价的60%,利率严格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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