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土告字[201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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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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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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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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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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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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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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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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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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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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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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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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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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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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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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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城镇南门官镇村高新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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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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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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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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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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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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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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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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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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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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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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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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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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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城镇南门官镇村高新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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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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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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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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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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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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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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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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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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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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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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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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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该地段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6月25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或安徽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8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或安徽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或安徽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将在2010年6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6月29日16时在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地块实行有保底价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地块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竞得人不需要承担拆迁安置费用,但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坟墓及地上附着物等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地块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严禁以任何形式建设成套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或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经营性用房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县无城二坝路县国土局对面三楼);安徽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合肥市东流路14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 勇 胡家银 0565-2516268、6316735
邢 杰 李艳红 0551-3523286
开户单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建行无为县支行 帐号:34001777208050516860
无为工行凤河路分理处 帐号:1315070409024937157
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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