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甬镇土告字[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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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镇海新城明海大道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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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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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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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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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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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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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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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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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大道西侧、西陆路南侧、菜场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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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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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适建商业、酒店、办公及其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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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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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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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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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且符合机场控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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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并符合《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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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本地块的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2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8日起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3月26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2)本地块开发建设要求:须在地块内设置一大型超市和一座4厅以上(含4厅)电影院,并在地块竣工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开始对外营业。
(3)本地块开发分项建筑面积控制要求:商业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大型超市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电影院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
(4)本地块内设置的大型超市须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09年“全球百强零售商”前三十强(含三十强)企业经营,且须在镇海区申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时间20年以上。该超市部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20年经营期间内不得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前出具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09年“全球百强零售商” 前三十强(含三十强)企业中国区总部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在本地块内开发大型超市的合作协议。
九、挂牌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10年3月18日9时整至2010年3月29日15时整;
竞价方式:书面竞价。
十、联系方式与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86372125
联 系 人: 董栋 , 周檬
开户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土地出让保证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账 号: 33101984036050505628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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