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土资告字[201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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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官路北岙的C、D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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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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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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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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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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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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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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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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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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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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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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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路镇北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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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5.8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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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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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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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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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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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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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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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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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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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路镇北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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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3.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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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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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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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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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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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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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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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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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供地条件: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有用地意向者需自行或与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联系实地踏勘土地现状,出让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2、成交地价款组成及支付:成交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土地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成交地价款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6日内付清。
3、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交付:在竞得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出让人择时组织相关单位和竞得人到实地定桩放样交付土地,土地使用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建设要求: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交付土地之日起21个月内要完成宗地内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不能超过出让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受让宗地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不能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投资强度、容积率按等其它土地使用指标按农业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6、产业要求: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对该功能区的环保要求。
7、建筑设计要求:C地块详见仙居县建设规划局2009仙村镇规条字第0023号《规划设计条件》,D地块详见仙居县建设规划局2009仙村镇规条字第0024号《规划设计条件》。
8、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意向人在报名竞买前应将意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递交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由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经审核,意向投资项目的产业类型、生产工艺等符合仙居县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产技术要求的,由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上签署同意参加上述宗地竞买的意见。
非仙居县工业企业的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仙居县内全额投资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出让合同。
三、我局将根据2010年6月15日的书面申请期内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6月15日17: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即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三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反之,按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5日,到仙居县招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如上述宗地公开出让方式为挂牌,申请人可继续于2010年6月16日至2010年6月23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15日,到仙居县招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6月1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15:30。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15:3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
如上述宗地公开出让方式为拍卖,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16:00时,地点为仙居县招标中心。
如上述宗地公开出让方式为挂牌,挂牌出让的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8时至2010年6月25日15:30,地点为仙居县招标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保留价)。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6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地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6日内缴清契税(按成交地价款的3%)、印花税(按成交地价款的0.05%)。
(三)竞买申请人不按期付清成交地价款、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本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四)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xjgt.gov.cn)上公布。
(五)竞买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应将竞买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汇入下述银行帐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 3300 1667 5350 5991 1111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仙居县官路镇政府
联系电话: 87716505 、87600397
联 系 人: 王女士 、胡女士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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