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土告字[201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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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11302011 | 宗地面积: | 24365.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景宁县鹤溪镇双后降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78 | 建筑密度(%): | ≤ 31.40 | |||||||||
绿化率(%): | ≥16.50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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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130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06月29日0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07月08日17时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一次性交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结算公示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一次性交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结算公示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29日至2010年07月06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第一层)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29日至2010年07月06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第一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0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7月06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第一层)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11302011号地块:2010年06月29日09时至2010年07月08日17时;
111302011号地块:2010年06月29日09时至2010年07月08日17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www.landchina.com/)、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丽水日报上公布。3、挂牌成交价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配套费、契税和其他规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www.landchina.com/)、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丽水日报上公布。3、挂牌成交价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配套费、契税和其他规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鹤溪中路41号
联 系 人:刘传飞 刘伟海
联系电话:0578-5084112 0578-5084112 0578-5082980
开户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景宁农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行
帐 号:19-830101040020283 1210291009049000828
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鹤溪中路41号
联 系 人:刘传飞 刘伟海
联系电话:0578-5084112 0578-5084112 0578-5082980
开户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景宁农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行
帐 号:19-830101040020283 1210291009049000828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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