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土告字[2010]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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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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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及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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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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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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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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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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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27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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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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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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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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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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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28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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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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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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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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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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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29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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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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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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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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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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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0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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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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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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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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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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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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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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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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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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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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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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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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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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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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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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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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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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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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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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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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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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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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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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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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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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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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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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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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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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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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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6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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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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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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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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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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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7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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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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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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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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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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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8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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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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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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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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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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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39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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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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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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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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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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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40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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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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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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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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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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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4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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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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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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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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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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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4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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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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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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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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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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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4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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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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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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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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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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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湾旅游度假区4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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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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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服占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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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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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和起始价、保证金及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控股公司。
三、18幅地块为旅游综合体的配套用地,并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设有政府保留价。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800万美元。
四、出让金缴纳: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45天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六、申请人可于 2010年6月23日至 2010 年7月12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7月22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23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7月12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7月20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7月12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7月20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八、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7月12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九、挂牌(拍卖)时间
1、拍卖时间: 2010年7月12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7月13日至 2010年7月22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十、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完成外资出资,出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帐户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帐 号: 075201040025441
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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