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土告字〔2010〕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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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018 | 白甸镇白南桥西北角 | 657.06 | 商住 | ≤2.13 | ≤54.6 | ≥15 | 70 | 9 | 41 | 1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土地上保留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由受让人向白甸镇政府支付保留符合建筑部分的建筑成本236.5949万元,本局凭白甸镇财政所出具的相关凭证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08日至2010年06月2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28日至2010年06月30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06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6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5
联 系 人:崔俊林
开户单位:海安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海安县各家商业银行
账 号:无须帐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08日
201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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