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号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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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丹阳路与莱薰路东南角地块等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一 |
丹阳路与莱薰路东南角地块 |
39291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且≤2.4 |
≤25% |
30% |
17700 |
4500 |
二 |
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商业用地1号地块 |
10590 |
批发零售及 商务金融 |
40年 |
≥1.5且≤2.0 |
≤40% |
20% |
7130 |
1800 |
三 |
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二类居住用地2号地块 |
54973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 70年 |
≥1.0且≤1.5 |
≤30% |
30% |
||
四 |
石浦对面山加油站 |
2000 |
批发零售 (加油站) |
40年 |
≤0.3 |
≤20% |
30% |
57 |
15 |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丹阳路与莱薰路东南角;地块二位于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宏图路与宝屿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三位于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宏图路与宝屿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四位于石浦对面山加油站。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加油站经营资格的法人、自然人。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0年5月28日至6月7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0年6月7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5月28日8:30至2010年6月9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其他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 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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