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4月7日拍卖出让中山路、文溪二路叉口沿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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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中山路、文溪二路叉口沿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1-3-14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商业比例 | 建筑高度(m) | 绿地率 | 庭院位置 | ||||||||
S1 | 中山路、文溪二路叉口沿街 | 895.42 | 商业、住宅 | 商业40、住宅70 | 1.5~4.39 | - | ≤21% | ≤19.8 | - | - | 12000(设有底价) | 480(每单元地块) | 拍卖 |
S2 | 635.81 | 1.5~3.89 | - | ≤23% | ≤19.8 | - | - | ||||||
S4 | 744.45 | 1.5~2.05 | ≤54% | ≤24% | ≤16.8 | - | 南 | ||||||
S5 | 868.32 | 1.5~2.43 | ≤61% | ≤24% | ≤16.8 | - | 南 | ||||||
S6 | 1191.92 | 1.5~2.22 | ≤55% | ≤25% | ≤16.8 | - | 南 | ||||||
S7 | 716.12 | 1.5~2.16 | ≤58% | ≤27% | ≤16.8 | - | 南 | ||||||
S8 | 344.08 | 1.5~2.48 | ≤60% | ≤24% | ≤16.8 | - | 南 | ||||||
S9 | 412.08 | 1.5~2.58 | ≤63% | ≤25% | ≤16.8 | - | 南 | ||||||
S10 | 484.09 | 1.5~3.35 | - | ≤31% | ≤13.8 | - | - | ||||||
打“-”表示无或者不约定 |
注: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拖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拍卖按单元地块出让,按单元地块编号依序进行,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地块数,拍卖时可以按地块编号顺序连投,但隔地块不得连投。在依序拍卖中如有单元地块流拍,则依序启动下一单元地块拍卖活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4月6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6日8时30分至16时,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6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4月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4月7日9时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举办。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王群霞 唐丽燕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33001677435056001888,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土地出让金缴入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国库专户。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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