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3月2日至3月11日挂牌出让天津开发区现代产业区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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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开(挂)2010-03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天津开发区现代产业区。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总面积30002.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建筑规模48004.6-60005.78平方米,建筑系数40%-5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备注: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开工建设到全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不超过2年。
2、配套费总额为2717万元。在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向相关部门缴纳。
3、该地块所建设公寓项目,不允许出售,仅允许出租。出租公寓应参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935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津开(挂)2010-037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开发区的,自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30日内,按照规定在天津开发区注册全资公司后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16:3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17:00。
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1日,自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塘沽大连道1558号四楼)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1日10:5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进行挂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先生 胡先生
联系电话:(022)65271608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 朱先生 窦女士
联系电话:(022)6622357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天津开发区现代产业区。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总面积30002.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建筑规模48004.6-60005.78平方米,建筑系数40%-5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备注: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开工建设到全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不超过2年。
2、配套费总额为2717万元。在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向相关部门缴纳。
3、该地块所建设公寓项目,不允许出售,仅允许出租。出租公寓应参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935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津开(挂)2010-037号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天津开发区的,自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30日内,按照规定在天津开发区注册全资公司后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16:3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17:00。
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1日,自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塘沽大连道1558号四楼)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1日10:5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进行挂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交易厅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先生 胡先生
联系电话:(022)65271608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 朱先生 窦女士
联系电话:(022)6622357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1年2月10日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