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国土资告(工)[2010]字第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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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2010-65 | 开发区南顾居委会 | 34192.50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80 | 360 | 2 |
G-2010-66 | 开发区南顾居委会 | 31722.20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70 | 334 | 2 |
G-2010-67 | 澳洋工业园马河村六组 | 10000 | 工业 | ≥0.70 | ≥38 | ≤12 | 50 | 25 | 105 | 2 |
G-2010-68 | 澳洋工业园东沙港村三组 | 24218.20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55 | 255 | 2 |
G-2010-69 | 东沟镇镇南村三组 | 11333 | 工业 | ≥0.70 | ≥40 | ≤13 | 50 | 24 | 119 | 2 |
G-2010-70 | 阜城镇新桥村一组 | 7037.90 | 工业 | ≥0.80 | ≥40 | ≤15 | 50 | 20 | 90 | 2 |
1、编号:G-2010-65
建设内容:智能电力转换项目
投资强度:18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G-2010-66
建设内容:智能电力转换项目
投资强度:18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编号:G-2010-67
建设内容:化学制品制造
投资强度:1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4、编号:G-2010-68
建设内容:非金属矿物制品
投资强度:1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5、编号:G-2010-69
建设内容:玻璃加工项目
投资强度:13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6、编号:G-2010-70
建设内容:纺织业
投资强度:12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环境保护要求:以上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已提交预申请用地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09日至2010年07月28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19日至2010年07月28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2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7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G-2010-65地块:2010年07月19日8时 至2010年07月28日15时;
2、G-2010-66地块:2010年07月19日8时 至2010年07月28日15时;
3、G-2010-67地块:2010年07月19日8时 至2010年07月28日15时;
4、G-2010-68地块:2010年07月19日8时 至2010年07月28日15时;
5、G-2010-69地块:2010年07月19日8时 至2010年07月28日15时;
6、G-2010-70地块:2010年07月19日8时 至2010年07月28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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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500元,挂牌文件每份400元。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三)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或是预申请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时缴纳的定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金,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四)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五)竞得人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六)有关情况可访问下列网站: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ngtj.gov.cn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cgtj.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382011、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3209232701201000161571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29日
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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