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3月24日至4月7日挂牌出让江宁开发区内环路以南,苏源大道以东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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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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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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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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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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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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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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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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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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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1G02
|
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以南C地块
|
东至现状;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南至纬八路。
|
12366.9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R≤1.8
|
≤40%
|
≤24米
|
≥25%
|
42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000
|
2
|
NO.2011G03
|
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以南D地块
|
东至禄口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纬八路;
南至现状。
|
27990.5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R≤2
|
≤40%
|
≤35米
|
≥25%
|
100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000
|
3
|
NO.2011G04
|
江宁开发区内环路以南,苏源大道以东
|
东至绿地;
西至苏源大道;
北至内环路;
南至绿地。
|
69458.4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40年
|
≤3.5
|
≤35%
|
≤100米
|
≥30%
|
80000
|
1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6000
|
4
|
NO.2011G05
|
江宁区汤山街道汤铜路以东,汤山路以南
|
东至经八路;
西至汤铜路;
北至汤山路;
南至河道。
|
30241.1
|
商业混合用地
|
40年
|
≤1.5
|
≤30%
|
≤40米
|
≥25%
|
96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000
|
5
|
NO.2011G08
|
玄武区仙鹤门一号路以东
|
东至现状;
西至仙鹤门一号路;
北至现状;
南至仙林大道。
|
9016.7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40年
|
≤2
|
≤45%
|
≤24米
|
≥20%
|
83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700
|
6
|
NO.2011G09
|
玄武区红山路地块
|
东至东华汽车公司;
西至红山路;
北至东华汽车公司;
南至现状。
|
49053.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40年
|
≤2.7
|
≤45%
|
≤35
|
—
|
437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8800
|
备注:1、NO.2011G02商业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5%。
2、NO.2011G03居住部分用地面积不得大于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0%。
3、NO.2011G04地块内酒店式公寓(1)出让年限为40年,非住宅用地;(2)其地上建筑面积占项目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30%。
4、NO.2011G08地块代建公交场站(用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公厕(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均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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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线(NO.2011G04地块内 杆线为110KV)由受让人自行迁移。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11: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1年3月14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1年3月2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1年4月7日下午2:4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7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七、有意竞买者须携带网上报名注册时上传资料的原件和《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11年4月7日下午2:00之前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于2011年4月7日下午2:30进入三楼竞买现场。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 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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