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4月7日拍卖出让昆阳镇郭庄村二号地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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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49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昆阳镇郭庄村二号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24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0万元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1242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所有参加拍卖出让的申请人均必须经过平阳县商住用地出让竞买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称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2、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3、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竞买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所有参加拍卖出让的申请人均必须经过平阳县商住用地出让竞买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称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2、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3、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3月30日 至 2011年04月06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3月30日 至 2011年04月06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0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07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20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挂牌申请时间为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8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4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1、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20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挂牌申请时间为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8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4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联系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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