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4月20日拍卖出让新丰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新丰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宗地面积: | 245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丹西街道新丰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1.5 | 建筑密度(%): | ≤25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
起始价: | 14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18日 至 2011年04月20日 到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18日 至 2011年04月20日 到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20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20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4月20日15时00分 在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德云、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33030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德云、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33030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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