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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4月20日拍卖出让新丰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3-28

关键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新丰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宗地面积:  24544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丹西街道新丰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3-1.5 建筑密度(%):  ≤25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00万元
起始价:  140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18日2011年04月20日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18日2011年04月20日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20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20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4月20日15时00分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德云、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33030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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