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浙江省平湖市4月19日至4月28日挂牌独山港镇聚福村22组、东西大道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3-30

关键字: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绿地率
 
1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凯路北侧、新兴一路西侧
34182.4
工业(医药制造业)
≥1.0
35%-60%
≥4050
10%-20%
50年
150
698
 
2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群路南侧、兴平四路东侧
32881.5
工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
35%-60%
≥2700
10%-20%
50年
150
706
3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群路北侧、平湖大道东侧
18254.3
工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0
35%-60%
≥2700
10%-20%
50年
80
392
 
4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群路北侧、平湖大道东侧
1745.7
工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0
35%-60%
≥2700
10%-20%
50年
10
38
 
5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二路东侧、新群路北侧
16391.5
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0
35%-60%
≥4050
10%-20%
50年
80
369
 
6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工路南侧、新兴三路西侧
13333.4
工业(糖果、巧克力制造)
≥1.2
35%-60%
≥2700
10%-20%
50年
60
290
 
7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一路东侧、上晋化纤公司北侧
13175.2
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0
35%-60%
≥4050
10%-20%
50年
60
273
 
8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二路东侧、纳诺人工晶体公司南侧
2000.0
工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2
35%-60%
≥2700
10%-20%
50年
20
60
 
9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三路东侧、平成路南侧
6660.9
工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1.0
35%-60%
≥3240
10%-20%
50年
40
200
 
10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群路北侧、新兴二路西侧
6180.0
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0
35%-60%
≥4050
10%-20%
50年
40
162
 
11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工路南侧、新兴三路西侧
2569.3
工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1.2
35%-60%
≥2700
10%-20%
50年
20
67
 
12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工路南侧、嘉吉食品公司东侧
1408.8
工业(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1.2
35%-60%
≥2700
10%-20%
50年
6
29
 
13
平湖市新仓镇中华村26组、联盟村7组
23780
工业(光伏电池制造)
≥1.2
40%-60%
≥4950
10%-20%
50年
150
635
 
14
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1组
5489.9
仓储
≥1.0
40%-60%
≥2250
10%-20%
50年
30
148
 
15
平湖市独山港区兴港路西侧、乍金公路南侧
53044.1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0.6
35%-60%
≥3000
10%-20%
50年
300
1392
 
16
平湖市独山港镇聚福村22组、东西大道南侧
3333.3
批发零售
(加油站)
≤0.4
≤25%
/
≥15%
40年
150
575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地块具体竞买对象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2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1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6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8日14:0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14:3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曹女士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       账    号:7333310182600024178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30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