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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4月8日拍卖出让中心城区竹公溪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3-18

关键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地块二 宗地面积:  2580.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中心城区竹公溪南侧ZGXN-A-01号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2 建筑密度(%):  <40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00万元
起始价:  135.5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该地块为:乐山高新区LED100W大功率照明灯项目的配套用地,土地用途:商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建筑限高:不超过山脊线的2/3。

 
宗地编号:  地块一 宗地面积:  53333.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高新区南新路北侧GXF4-1号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00万元
起始价:  896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该地块产业类型为:LED100W大功率照明灯,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投资总额:≥5.4亿元,建筑限高:低层、多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3月18日2011年04月07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3月18日2011年04月07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0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0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4月08日10时00分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曾先生、邓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43919、0833—2442919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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