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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4月22日拍卖出让景宁县城城南区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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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0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景宁县老城拆迁A-10、 A-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座落:景宁县城城南区块。该地块区位条件优越,是比较理想的建设用地。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方式
出让年限
竞买保
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景宁县城南区块
9767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A-10地块4722平方米,A-16地块5045平方米
商业用地
A-10地块:1.2(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A-16地块:1.3(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
50%
A-10地块:5%;A-16地块:10%
拍卖出让
40年
1600万元
3200
万元
50
万元
   2、其他指标应符合建设局的规划条件及要求。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1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买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1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携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1 日16时。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4 月21日16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入景宁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县建设银行,帐号:3300169773505000192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行,帐号:1210291009049000828;开户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201000016893454;开户行:景宁农行,帐号:19-830101040020283;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帐号:100142863530018888。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的20%部分转为出让合同的定金, 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自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4月21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等,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拍卖不成交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终止拍卖,终止拍卖出让后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起挂价为3500万元,并重新设保留价,每次增价幅度为30万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八、其他约定
   拍卖成交价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配套费、契税和其他规费。
  九、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丽水日报、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景   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十、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人:孔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67606886   0578-5082980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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