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4月3日至4月22日挂牌出让墩头镇墩头村17组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墩头镇墩头村17组,土地面积8466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业、居住,其中商业用地(农贸市场)占总用地比例62%,该部分用地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另行注册的公司)亦不得参加本期拍卖出让活动的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03日至2011年04月22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22日至2011年05月0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0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5月0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0079地块:2011年04月03日9时 至2011年04月2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2011年5月20日前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墩头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于2011年6月9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墩头镇人民政府于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和办结供地手续后30日内划交土地。 2、本次出让土地地面上保留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由申请人向墩头镇人民政府支付保留建筑部分的建筑成本1653.50万元,由申请人向墩头镇人民政府缴纳,我局凭墩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建军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079 | 墩头镇墩头村17组 | 8466 | 商住 | ≤1.81 | ≤51.9 | ≥15.6 | 40 | 100 | 510 | 2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墩头镇墩头村17组,土地面积8466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业、居住,其中商业用地(农贸市场)占总用地比例62%,该部分用地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另行注册的公司)亦不得参加本期拍卖出让活动的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03日至2011年04月22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22日至2011年05月08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0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5月0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0079地块:2011年04月03日9时 至2011年04月2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2011年5月20日前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墩头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交付合同,于2011年6月9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墩头镇人民政府于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和办结供地手续后30日内划交土地。 2、本次出让土地地面上保留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由申请人向墩头镇人民政府支付保留建筑部分的建筑成本1653.50万元,由申请人向墩头镇人民政府缴纳,我局凭墩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4月03日
2011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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