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土挂告 [2009]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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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土挂告 [2009]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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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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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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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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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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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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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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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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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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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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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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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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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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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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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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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路东、泰山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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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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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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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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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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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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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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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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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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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楼面地价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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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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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路东、庐山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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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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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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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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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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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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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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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住宅70
|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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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楼面地价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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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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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河路西、庐山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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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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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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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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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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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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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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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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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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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楼面地价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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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地块统一出让,须为同一竞得人取得。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产开发资质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得者须在北仑区(开发区)注册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分公司,并按要求须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符合地块开发规模相应的开发资质。
详细资料和具体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和控制文本,并以其为准。
三、出让文件购买及资格申请:竞买手续按出让文件规定办理,请于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工作时间)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土地利用科(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369室)购买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确认竞买资格并发出竞买通知书。联系电话:0574-86782468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在提交竞买资格书面申请,确认竞买资格并收到竞买通知书后,应到出让文件指定的地点缴纳竞买保证金,地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下午15:00时前。
五、挂牌竞价及现场竞价: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工作时间)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土地利用科(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369室)参加挂牌竞价。在挂牌竞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进入现场竞价程序,现场竞价时间2009年12月23日下午1:30始(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2009年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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