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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5月27日招标出让横河镇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12

关键字: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慈土储(城南)R-11地块
宗地面积:
 5422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横河镇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2.5
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53000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18日2011年04月2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11日2011年05月12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2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12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1年05月11日2011年05月12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2011年05月27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二)出让宗地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配建的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出让结束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人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
    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六)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银行帐号: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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