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5月4日拍卖出让竹园路以西、供电服务大楼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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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山区政务中心D地块(110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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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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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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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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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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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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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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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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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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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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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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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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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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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竹园路,南至供电服务大楼,西至龙湖路,北至栗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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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986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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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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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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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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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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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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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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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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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拍卖,“净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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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 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3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3日,到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3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为:2011年5月4日16: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5月4日8:00时至2011年5月31日17:00时;在挂牌期间,至2011年5月27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1年5月2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年度开发建设进度为:第一年度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第二年度前六个月新增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竣工面积不少于60%;第三年度前六个月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总建设工期和各年度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三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20%;第三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31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5%计264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其中:1320万元可冲抵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320万元可冲抵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5%计46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125万元,年度开发量建设保证金185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15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按时完成年度开发量和整个项目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其他
1、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3121610、5992162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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