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5月6日拍卖出让龙港镇龙宜大道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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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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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A-2-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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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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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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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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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龙宜大道以东,通园路以南,公园街以西,文化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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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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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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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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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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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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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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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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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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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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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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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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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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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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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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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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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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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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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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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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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竞买对象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参加竞买对象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0日 至 2011年05月03日 到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04日 至 2011年05月06日 到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0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06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5月06日15时00分 在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20日15:00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至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20日11:00时(工作日)。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5月20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5月20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1年5月20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20日15:00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至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20日11:00时(工作日)。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5月20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5月20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1年5月20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 系 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203284029200238885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 系 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203284029200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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