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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5月9日至5月18日挂牌出让尖山新区安江路南侧、新城路西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18

关键字: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海土告字[2011]8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海土字11029号
宗地面积:
 1750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尖山新区采宝路西侧、杭州湾大道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6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3090万元/公顷
保证金:
 710万元
 
 
起始价:
 3540万元
加价幅度:
 9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5月0908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5月181400分
宗地编号:
 海土字11030号
宗地面积:
 1996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尖山新区海市路西侧、杭州湾大道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6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309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10万元
 
 
起始价:
 403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5月0908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5月181400分
 
宗地编号:
 海土字11032号
宗地面积:
 1580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许村镇许巷工业功能区E-14号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5-2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294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40万元
 
 
起始价:
 65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5月0908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5月181400分
宗地编号:
 海土字11033号
宗地面积:
 2683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尖山新区安江路南侧、新城路西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3-1.6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6342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10万元
 
 
起始价:
 5530万元
加价幅度:
 13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5月0908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5月1814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6日2011年05月16日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26日2011年05月16日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6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规划建设局新大楼西南角)底楼大厅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土字11029号号地块:2011年05月09日08时30分2011年05月18日14时00分 ;
    海土字11030号号地块:2011年05月09日08时30分2011年05月18日14时00分 ;
    海土字11032号号地块:2011年05月09日08时30分2011年05月18日14时00分 ;
    海土字11033号号地块:2011年05月09日08时30分2011年05月18日14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4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 系 人:张先生 、曹小姐
    联系电话:87223373 87222158 87226173 87289216
    开户单位: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详见挂牌文件
    银行帐号: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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