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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5月3日至5月12日公开出让城南镇梅花西路西端两侧等十一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13

关键字: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1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规划总面积(㎡)
净用地面积(不含道路)(㎡)
规划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2011-41号地块
城南镇裕南西路与312国道交叉口西南地块
312国道南侧,裕南西路西侧
87175
74060
住宅(配套商服)
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8000
100或其
倍数
6400
2011-42号地块
城南镇梅花西路西端两侧地块
312国道南侧,裕南西路东侧
123292
88253
住宅(配套商服)
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9260
100或其
倍数
7408
2011-43号地块
城南镇兰花西路西端南侧地块
兰花西路南侧,裕南西路东侧
70459
57178
住宅(配套商服)
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6500
100或其
倍数
5200
2011-44号地块
平桥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地块
徐集镇高皇村境内,平桥大道南侧,振兴路东侧
83860
51791
住宅
7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5940
100或其
倍数
4752
9139
商服
40
2011-45号地块
国鹰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地块
徐集镇高皇村境内,国鹰路北侧,振兴路东侧
68518
51695
住宅
7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5930
100或其
倍数
4744
9122
商服
40
2011-46号地块
新安镇关塘村付大庄组南地块
关塘村境内,园区主干道东侧
9354
8536
商服
40年
不大于1.3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560
10或其
倍数
448
2011-47号地块
丁集镇丁集居委会沿丁固路东侧地块
丁集居委会桃园组境内,丁固路东侧
1502
1298
商服(加油站)
40年
不大于0.2
不大于20%
不小于20%
60
2或其
倍数
48
2011-48号地块
丁集镇顶峰村沿丁徐路西侧地块
顶峰村花墩组境内,丁徐路西侧
5164
4820
商服(加油站)
40年
不大于0.2
不大于20%
不小于20%
210
5或其
倍数
168
2011-49号地块
丁集镇丁集大市场东侧地块
丁集居委会境内,丁集大市场东侧
1533
1393
科教(幼儿园)
50年
不大于0.8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38
2或其
倍数
30
2011-50号地块
独山镇供销社和食品站地块
兴泰路北侧,中心卫生院西侧
27321
26707
住宅(配套商服)
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不大于1.6
不大于30%
不小于30%
1298
20或其
倍数
1038
2011-51号地块
分路口工业集中区312国道北侧地块
312国道北侧,纵一路西侧
4230
2992
商服 (宾馆)
40年
不大于1.5
不大于40%
不小于30%
180
5或其
倍数
144
  详细规划指标参见建设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契税,出让土地面积以交地实际测量为准。
  二、出让地块供地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1-41、42、46、50号地块:出让人均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①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  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依法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②2011-50号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的规划道路由土地竞得人出资修建;其中兴泰路与卫生院之间相连道路宽度不得小于10米。同时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划范围内沿兴泰路出资兴 建一个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市民广场(包含内部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周期及动工时间:2011-41、42、50号  地块为2年,2011-46号地块为1年,均从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2011-43、44、45、49、51号地块:出让人均以净地交付。建设周期及动工时间:2011-43、44、45号地块为2 年,2011-49、51号地块为1年,均从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2011-47、48号地块:本次成交价款仅为土地成交价款。规划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实际  价款与当地乡镇政府据实结算。建设周期均为1年,均从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作为动工时间。
  以上地块在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地。同时,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价款0.1%支付违约金。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在 裕安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出让:2011年5月13日9:30时。
   挂牌出让: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13日9:00时的工作时间内。
  公开出让地点:六安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五、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16:00时;竞买人可任选以下任一银行帐户汇  入,收款人: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①开户行:建行六安九墩塘支行,帐号:34001746608050585670;②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锦绣花园支行,账号:000000604003400001014;③开户行:工行六安分行人民路支行,账号:1314001009022528849;④开户行:六安市郊联社(盛平村镇银行),账号:20000267749210300000018。逾期到账的将不受理竞买报名手续。
  六、竞买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若只有一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该报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的,将进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咨询和申请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不统一组织现场踏 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12日17:00时工作日内,到六安市政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12日  工作日内到六安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64-3377211(土地利用股)
    0564-3378186(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陈晓春   沈 立
    发布媒体:皖西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六安市土地市场网
    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网、六安市招投标中心网
 
 
 
 
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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