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5月4日至5月16日挂牌出让象山路以北、汝山路以东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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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名手续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5、经资审合格,方可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取得正式竞买资格。凡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外地企业或个人,一旦竞买成功,其依法在我市投资注册成立从事竞得地块项目运作、出资比例大于50%的有限公司,将有权享受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直接办理供地手续和申请土地登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注册登记。八、本次出让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镇江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21日至2011年05月12日,到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5月04日至2011年05月13日,到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3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5月1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3-1地块:2011年05月04日9时 至2011年05月16日10时;
2、2011-3-2地块:2011年05月04日9时 至2011年05月16日10时;
3、2011-3-3地块:2011年05月04日9时 至2011年05月16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参与3-3号地块的竞买单位,须另行支付3516.11万元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得拆建、改建、及扩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1-85246955、85225175
联 系 人:吴先生,朱女士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1-3-1 | 象山路以北1号地块:南至象山路,西至汝山路,东至胜利港西路 | 92657 | 商住 | 1≤容积率≤2.2 | ≤18 | ≥20 | 70 | 5600 | 27600 | 2000 |
2011-3-2 | 象山路以北2号地块:西至胜利港东路,北至清流路,东南至丰润路,南至象山路。 | 92594 | 商住 | 1≤容积率≤2.20 | ≤18 | ≥20 | 70 | 5600 | 27800 | 2000 |
2011-3-3 | 金山路北侧地块:西、南至金山路,北临长江路。 | 11124 | 商业 | 容积率=0.7 | ≤26 | ≥8 | 40 | 550 | 2680 | 2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名手续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5、经资审合格,方可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取得正式竞买资格。凡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外地企业或个人,一旦竞买成功,其依法在我市投资注册成立从事竞得地块项目运作、出资比例大于50%的有限公司,将有权享受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直接办理供地手续和申请土地登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注册登记。八、本次出让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镇江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4月21日至2011年05月12日,到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5月04日至2011年05月13日,到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3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5月1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3-1地块:2011年05月04日9时 至2011年05月16日10时;
2、2011-3-2地块:2011年05月04日9时 至2011年05月16日10时;
3、2011-3-3地块:2011年05月04日9时 至2011年05月16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参与3-3号地块的竞买单位,须另行支付3516.11万元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得拆建、改建、及扩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江市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1-85246955、85225175
联 系 人:吴先生,朱女士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4月21日
201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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