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5月16日至5月27日挂牌出让市工业园区27号路以南,19号路以西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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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工土让告字[2011]11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二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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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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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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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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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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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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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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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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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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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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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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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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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园区新330国道以南,金星街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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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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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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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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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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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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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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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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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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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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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园区27号路以南,19号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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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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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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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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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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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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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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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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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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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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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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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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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年销售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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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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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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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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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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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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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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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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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二类工业用地环保标准(无酸洗、磷化等金属表面
处理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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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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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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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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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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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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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如非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企业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均设有底价即保留价)。确定竞得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25日15时,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于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25日15时前,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15时,以款到公告指定银行帐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2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7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垂询。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金寿龙 82436215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农行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
帐 号:699901040012853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