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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2010(18-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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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合伙竞买。申请竞买工业宗地竞买人须符合国家产业准入条件。

  三、挂牌时间及办法: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19日为咨询调研时间,挂牌报名时间自7月20日至7月29日下午4时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交纳履约保证金。竞买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竞得。挂牌报名期限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有两名竞买人的,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于7月30日组织现场竞价,3人含3人以上竞买人的进行现场拍卖,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者竞得。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付款一律以现金或汇票方式支付。

  五、其他需公告事项:

  (一)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应控制在3年以内。

  (二)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含政府其他部门收取的规费(税)及江苏省土地市场邳州交易所交易服务费(1.5元/m2)。

  (三)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竞买人保证金票据(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个人竞买只提交身份证)。

  (四)参与竞买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权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土地交付条件: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的杆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六)、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并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书有关资料、接收竞买申请及组织现场踏勘。

 

  邳 州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规 则

 

  一、挂牌出让程序

  1、《挂牌出让公告》公布出让地块及出让起始价(保留价)。

  2、竞买人购买挂牌出让文件,测算地价,准备竞买申请书及附件。

  3、竞买人第一次递交《竞买申请书》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竞买资格证》。

  4、根据竞买资格相对应的最小增价幅度,填写《竞买申请书》,提交竞买申请书及附件。

  5、竞买申请受理后,经审查合格,领取《受理竞价回证》,竞买生效,即时在挂牌出让公示栏公布其竞价数额。同一时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相同时,受理先报价者。

  6、新的竞价申请生效后,上一竞价同时失去效力。竞价人可重新竞价,不重新竞价的,其履约保证金可在10日内如数返还。

  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含政府其他部门收取的规费(税)及江苏省土地市场邳州交易所交易服务费(1.5元/m2)。

  二、竞价增幅的规定

  出让地块每次加价最小增幅详见挂牌公告。特殊情况时,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调整增幅,并在公示栏公告,竞买人须按公示增幅竞价。

  三、无效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申请,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1、履约保证金未足额到江苏省土地市场邳州交易所帐户的;

  2、竞买申请书或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日没送到(或到帐)的;

  3、竞买申请书未加盖竞买人印章或未经法人代表签字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5、报价低于公布挂牌出让起始价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四、竞价公示

  每一新的竞价以《受理竞价回证》为生效标志,即时在挂牌出让公示栏公示。公示栏只公示竞价金额,不公布竞买人名称。

  五、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规则拥有解释权和应急处置权。

 

  邳州市2010-(18-23)宗出让地块

  使 用 条 件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详见《挂牌出让公告》。

  二、规划设计要求:

  18号地块

  1、该地块建筑风格为现代风格,并能体现“楚韵汉风、田园诗意”的城市特色;建筑设计应新颖、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外墙装饰材料底层以石材为主,上面各层以高档面砖等建筑材料为主。

  2、建设控制容积率≤2.1,建筑密度≤85%。停车:机动车(面积或泊位)商业建筑不低于50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面积或泊位):商业建筑不低于750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沿建设北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25米;建设北路道路红线85米。

  4、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2米。

  5、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

  19号地块

  1、配套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

  2、建设控制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3%。

  3、规划道路红线为20米,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20号地块

  1、建设控制容积率≥0.7,建筑密度≥38%,绿地率≤12%。

  2、滨湖大道道路红线为30米、三先路道路红线为50米,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21号地块

  1、建设控制容积率≥0.5,建筑密度≥38%,绿地率≤12%。

  2、香港西路道路红线为40米,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22号地块

  1、建设控制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

  2、该工程设计力求新颖美观大方,其总体方案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造型应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形成良好的景观。

  23号地块

  1、建设控制容积率≥0.7,建筑密度≥40%,绿地率≤13%。

  2、该工程设计力求新颖美观大方,其总体方案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造型应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形成良好的景观。

  三、其他要求:

  1、工程设计应同时符合消防、抗震(我市地震基本烈度为八度)、环保、建筑离界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基础设施情况:

  出让地块外部条件路、水、电、讯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商服繁华程度及交通条件:

  18号地块邳苍路西、马场村土地东、生产路南,该地块紧邻邳苍路,交通便利,商业比较繁华,好地段,成就好商家,必然会锁定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19-23号地块为邳州市新的产业聚集点,已建设成为良好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一定区域范围竞争实力的工业园区,近年来一大批国内外客商纷至沓来在此经商办企业,效益颇丰。

 

  邳 州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须 知

 

  一、咨询及竞买受理

  自公告之日起市土地交易所接受咨询,发放挂牌出让文件,受理竞买申请,并组织现场勘查。

  二、挂牌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包括:竞买申请书、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规则、出让地块使用条件、地块区位图、宗地图等。市土地交易所收取材料费每套50元。

  三、竞得人确定

  竞买人按挂牌出让规则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分别报价,报价最高者竞得,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挂牌起始价、成交价款内涵

  挂牌出让采取公开起始价。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含政府其他部门收取的规费(税)及江苏省土地市场邳州交易所交易服务费(1.5元/m2)。

  五、报价币种

  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计价,出让成交后,用外币支付的,人民币与外币的比价以出让截止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款一律以现金或汇票方式支付。

  七、竞买资格的确定

  竞买人初次竞买前须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金到帐为准),竞买人按报价先后顺序竞价,按每次加价最小增幅加价,确定竞买资格。

  八、竞买人第一次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竞买只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合伙竞买的应提交合伙协议书及合伙人身份证明;6、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7、竞买人保证金票据(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九、竞买责任

  竞买人对公告、出让文件和地块有疑异的,应在递交《竞买申请书》前提出。递交《竞买申请书》的,视为无疑异,竞买者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约。

  十、成交确认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确需改变的须经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应控制在3年以内。

  (二)参与竞买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向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权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三)土地交付条件: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的杆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十三、相关手续办理

  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联系人: 胡女士 吴女士

  地 址: 北京北路西侧(新广播电视局北)

  咨询电话: 0516-86263651

  开户单位:江苏省土地市场邳州交易所

  开户行:邳州市农行营业部

  帐号:252701040208231

  开户行:邳州工行营业部

  帐号:1106026019210012370

  开户行:邳州市建设银行邳州支行

  帐 号:32001717536059133123

  传 真:0516-86223104

  邮 编:221300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 年 六月 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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