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6月8日至6月21日挂牌出让鳌江镇蓝田东侧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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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第14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鳌江镇蓝田东侧A、B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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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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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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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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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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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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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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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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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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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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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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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蓝田东侧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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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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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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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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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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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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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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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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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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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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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蓝田东侧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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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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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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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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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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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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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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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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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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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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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对象:鳌江镇蓝田东侧A、B地块竞买对象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挂牌报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报价以10万元为单位,每次增幅为20万元及以上。出让人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六、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挂牌须知),并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16时。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6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详见挂牌须知,挂牌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次挂牌时间为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21日15时(工作日),挂牌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九、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鳌江镇人民政府 63628510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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