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7月1日拍卖出让双凤开发区境内一副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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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长丰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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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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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亩)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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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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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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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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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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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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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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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地用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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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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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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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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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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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开发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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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6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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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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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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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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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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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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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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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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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以现状为准。2、土地出让金依据实地测量核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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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就该开发项目在长丰县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6月2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105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下午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依据本次出让竞买须知文件约定为准。
五、拍卖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日为2011年7月1日上午10时,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
联 系 人:王先生、崔先生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帐 号:28600104000464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丰支行
注:在进帐单和汇款单上注明:竞买××号土地竞买保证金。
七、注意事项
1、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重新报市土委会 “取消供应”或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供应。
2、宗地中的市政道路,须由土地竞得人出资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双凤开发区,并对外开放。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该宗土地面积以实际量算为准,按房地产现状条件供应,如拆迁重建要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0、土地出让价格系指土地供应总价,不含其他税费。
11、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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