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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预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6-01

关键字:长丰县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为提升“141”北部组团新形象,提高城市综合功能,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拟于近期将位于北至泉阳路、东至湘潭路、南至外环高速绿线、汝河路,西至阜阳北路的N11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预公告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
(化)率
141”北部组团
阜阳北路与泉阳路
交口地块
N1107
东至:湘潭路
421.38亩
其中:
1、居住面积290.15亩、
2、商业用地36.69亩
3、运动中心用地33.86亩
4、酒店用地60.68亩
居住、
商业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居住≤3.6
根据规划方案修订
40%
20%
商业≤3.2
南至: 汝河路
35%
运动中心≤3.2
西至: 阜阳北路
20%


二、预约登记
有意向的单位即日起可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咨询,办理预约登记手续,正式出让时间及方式以正式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13505519657   傅先生
18225889801    宋先生
           
1.本出让信息预告可在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查询。
2.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规划条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以国土部门发布的招拍挂文件为准。
 
 
 
N1107号预告地块土地供应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控股集团或其所属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五星级酒店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8个月内开业,开业后1年内取得相关部门的五星级认证。其他所有建设内容须在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4、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步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1)一所占地5亩的12个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长丰县教育部门。
    2)建设一个集会议、餐饮、娱乐休闲、居住于一体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5万㎡的高标准五星级酒店。其中,酒店住宿房间不少于350间,小会议室不少于20间,1个容纳800人以上的多功能厅,1个容纳200人以上的豪华圆桌会议室。
    3)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的运动中心,运动中心内设国际标准恒温泳池1个、室内网球场2个、室内羽毛球场8个、不小于1200㎡的健身中心1个、不小于800㎡的旱冰场1个,须另配台球室、壁球室、瑜伽房、体操房等运动休闲设施。
    4)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不少于7个放映厅的影视城,可容纳1200人同时观影,其中,最大放映厅不小于330人。
    5)须按照大建设市政道路标准投资建设3条道路,具体建设标准分别为:
      ①泉州路总控制宽度36米,红线36米,无绿线,泉阳路、汝河路长度417.36米;
      ②汝河路总控制宽度26米,红线26米,无绿线,阜阳北路、湘潭路长度619.32米;
      ③湘潭路总控制宽度26米,红线26米,无绿线,泉阳路、汝河路长度445.18米;
5、1.5万㎡运动中心、5.5万㎡五星级酒店和3500 ㎡影视城以及集中商业中心的60%,产权须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6、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须承诺在竞得土地后不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将按照500万元/亩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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