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6月21日拍卖出让环湖路以西南侧、星港澳园小区以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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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1DG11 | 宗地面积: | 52669.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环湖路以西南侧、星港澳园小区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17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7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11DG12 | 宗地面积: | 56529.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吉州大道以东,江南御景园小区以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2 | 建筑密度(%): | ≤20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须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须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01日 至 2011年06月21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01日 至 2011年06月21日 到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州区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13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6月21日09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6月21日10时00分 在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州区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13楼) 进行。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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