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6月23日拍卖场出让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高家6、7组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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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39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成府发〔2008〕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 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1年6月23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附四楼),组织拍卖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及使用年限
|
净用地拍卖
起叫价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用地使用性质
|
||||||||
1
|
XD02(252/211):
2011-31
|
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赵家社区1组
|
50444.27
合75.6664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60万元/亩
|
5000
|
>1.0且≤3.0
|
≤22%
|
不超过航空限高(绝对高程611米)
|
≥30%
|
二类居住用地
(可兼容商业<10%)
|
63.2364
指标证书
|
2
|
XD03(252/211):
2011-32
|
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赵家社区2组
|
61535.10
合92.3027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60万元/亩
|
6000
|
>1.0且≤4.0
|
≤20%
|
不超过航空限高(绝对高程611米)
|
≥25%
|
二类居住用地
(可兼容商业<10%)
|
92.3027
指标证书
|
3
|
XD04(252/211):
2011-33
|
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高家6、7组,太平7、8组
|
185791.32
合278.6869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00万元/亩
|
17000
|
>1.0且≤3.0
|
≤25%
|
不超过航空限高(绝对高程565米)
|
≥30%
|
二类居住用地
(可兼容商业<10%)
|
271.5069
指标证书
|
4
|
WJ01(252/211):
2011-34
|
温江区永宁镇新庄社区13、14组
|
33358.06
合50.0371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30万元/亩
|
3500
|
≥1.8且≤3.8
|
≤30%
|
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
≥30%
|
居住用地
(兼容商业,兼容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
5
|
QL04(252/211):
2011-35
|
邛崃市平乐镇小学粮站北侧地块
|
42837
合64.3亩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80万元/亩
|
1300
|
≤1.1且居住容积率>1.0
|
≤42%
|
≤12米
|
≥25%
|
二类居住
商业用地
(商业≥40%)
|
57.1257
指标价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宗地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11 年6月22日17 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请于2011 年6月7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宗地的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宗地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11 年6月22日17 时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请于2011 年6月7日起到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索取有关拍卖文件,宗地的详细情况见该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联系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 咨询电话:028-87033536、 028-87054959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1 年5月31日
2011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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