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6月17日拍卖出让壮锦大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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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C2011-038 | 宗地面积: | 184021.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壮锦大道东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3.5 | 建筑密度(%): | ≤25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GC2011-038地块:位于壮锦大道东侧,宗地号为0524012,实际用地面积为184021.51平方米(折合276.032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至少有一栋建筑物高度在180米以上,其他建筑物高度控制在12-100米。项目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服务业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地块须设置单块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其他要求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062)的规定执行。 GC2011-038地块起拍价为人民币30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19日 至 2011年06月16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19日 至 2011年06月16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6月16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6月16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6月17日10时00分 在 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陆云、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3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陆云、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3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1-5-19
20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