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10月19日至10月29日挂牌出让竹溪路东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C2010-063 | 宗地面积: | 246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竹溪路东南面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6.59 | 建筑密度(%): | 20-38.3 | ||||
绿化率(%): | ≥21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
起始价: | 864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10月1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10月29日10时00分 | ||||||
备注: |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在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本地块的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须与南宁市投资促进局签订该项目建设相关协议书。竞得人必须按照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准的建筑总平规划方案要求和与南宁市投资促进局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9日 至 2010年10月27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9日 至 2010年10月27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27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C2010-063 号地块:2010年10月19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0月29日10时00分 ;
GC2010-063 号地块:2010年10月19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0月2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陆云 李云景
联系电话:5609159、5609153、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陆云 李云景
联系电话:5609159、5609153、5609158(传真)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