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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台县6月22日拍卖出让横渡镇香口村中一副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6-03

关键字: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规模
2011-02号
横渡镇
香口村
16752.11m2
25.13亩)
商服
用地
1.8
40%
40%
以住建委审定
的设计
方案为准
  1、建筑退让红线:①用地红线:东侧、南侧各退让道路中心线12米,北侧为水务部门界定的防洪退让红线,具体以国土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为准。②建筑红线:东侧、南侧距用地边界退让不低于5米,北侧距用地边界退让不低于8米;③用地东南角要求建设小型街头广场及交通疏导匝道,以最南点沿S221省道向北延伸不低于60米,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④停车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⑤北侧沿防洪坝规划8米景观道路。
  2、①在用地内规划配建一座星级旅游公厕,不少于16个蹲位;②自建防洪设施,要求为直坝,并预留至河岸步道,设计方案须经规划及水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③要求对北侧用地边界至河岸滩涂地进行美化整治,充分保留并利用原有树木。④亮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⑤本宗地内的填方工程和杆线迁移费用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担,具体以实际工程量决算审计为准。
  3、该宗地用于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建设。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须编制该宗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上报县住建委审查。
  4、本宗地成交后十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受让人须交清全部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5、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将出让宗地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
  6、受让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建设。建设期限一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底价,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
  四、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2日,到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如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三人以下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报名情况,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在2011年6月23日前告知所有申请人。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申请人须于在2011年6月22日时16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且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6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如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如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2011年7月4日17:00时。挂牌地点: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八、其它事项
   1、本宗地为现状土地条件(净地)出让。
   2、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66)-6027390
    联 系 人:王先生   赵先生    
   开户单位:石台县财政局
   开 户 行:石台县工商银行    1316099029200032270 
   石台县农村信用联社   20000075590710300000106
   石台县农业银行       12066001040009762
 
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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