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6月30日拍卖出让丹阳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丹阳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等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阳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二位于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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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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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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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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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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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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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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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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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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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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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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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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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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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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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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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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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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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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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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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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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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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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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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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及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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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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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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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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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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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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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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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6月28日上午8:00至6月30日上午11:00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6月30日上午11: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1年6月30日下午3:00;
拍卖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五、本次拍卖如遇竞买人不足三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 65655979
联 系 人 :鲍建武 陈豪杰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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