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6月28日至7月7日挂牌出让大目湾新城新乐北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北角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大目湾新城23-07号地块等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大目湾新城新乐北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二位于大目湾新城来薰路与松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三位于大目湾新城来薰路与松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四位于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与新乐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五位于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与望湖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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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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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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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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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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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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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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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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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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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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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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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新城23-07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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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2
|
住宅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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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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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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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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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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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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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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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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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新城23-08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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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7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
|
≥1.0且≤1.1
|
≤25%
|
30
|
11000
|
4200
|
三
|
大目湾新城23-09号地块
|
64733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
|
≥1.0且≤1.1
|
≤25%
|
30
|
11650
|
4500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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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新城23-10号地块
|
57626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
|
≥1.0且≤1.1
|
≤25%
|
30
|
10372
|
4200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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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新城23-1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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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45
|
住宅及配套
|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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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1
|
≤30%
|
27
|
12518
|
4500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1年6月28日至7月5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7月5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6月28日8:30至2011年7月7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其他规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 65655979 65087873
联 系 人 :张德云 鲍建武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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