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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7月12日至7月21日挂牌出让江滨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06-22

关键字: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泉国土资地出[2010]2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空间范围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绿地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2010-21号地块
丰泽区浦西二号地块内,南临江滨路,北至宝洲路,西侧与现有商住小区、大淮变电站相邻,东侧为刺桐大桥引桥
183376.6平方米(约合275.06亩)
商业、酒店、办公、居住
商业40年、酒店40年、办公50年、住宅(公寓)70年
不大于60%
不大于5.0
控制在180米以下
不少于20%
现状
挂牌
151285万元
3026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出让地块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10-21号地块的商业、办公、酒店、休闲娱乐及其配套设施等公共建筑总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50%以上。
  3、浦西城市综合体相邻的浦西滞洪区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竞得人在竞得项目地块后,可在保证滞洪区水面面积不少于179496平方米,滞洪区库容不少于40万立方米的前提下,允许对现状滞洪区的形状及岸线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在不影响滞洪区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在滞洪区水面上布置少量经规划许可的低层构筑物及景观建筑。滞洪区的进出水方向应与规划相衔接,岸线及形状调整不得影响滞洪区的城市功能及使用,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报批。上述岸线调整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负责对滞洪区日常保洁。滞洪区的管理权归属泉州市人民政府。
  4、竞得人应负责在出让宗地附近异地(泉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块)建设一所8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在本出让项目建设期限内建成并无偿移交给泉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
  5、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15亿元以上,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竞买申请人须具备五星级酒店开发经验,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不少于3家五星级酒店的产权证和星级认证文件,且需提供持有单个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中心不少于3个的房产证明;
  3、竞买人应累计自持商业物业(含酒店)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含地下),并累积开发竣工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含地下)的商业物业(含酒店),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相应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竞买申请人应承诺对项目所建成的大型商业中心(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17万平方米)和超五星级酒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5万平方米,要求引进世界著名的五星级酒店管理公司),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0年71日至2010年79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10-21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10年71918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用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19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0年78日至2010年7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用地利用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51010、22158701。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时间为2010年7128时起至2010年7211530分止。
  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
  2、摘牌时间:2010年7211530分。
  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竞得人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丰泽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应是全资子公司,并不得进行股份转让,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交地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及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255、22769328 ,联系人:潘小姐、王小姐,传真:0595-22769920,网址:http://www.qzgtj.gov.cn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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