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7月6日拍卖出让桃花潭东路南侧、李村路西侧区域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泾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泾国土资告字[2011]第2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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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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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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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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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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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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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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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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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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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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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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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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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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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潭东路南侧、李村路西侧区域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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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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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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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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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范围≤45%住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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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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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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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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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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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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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用地性质:住宅(沿桃花潭东路道路红线40米内用地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建筑层数不少于二层)。
2、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
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地块上所有杆线均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内及周边原有水系的畅通;⑸中小套型(90㎡以内(含))普通住宅比例不少于70%,配套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5%的廉租住房和10%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及户型面积符合国家现行规定;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县住建委和土地竞得人签订代建合同,代建房屋费用以1650元/㎡由县住建委支付。
3、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
⑴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折抵);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参加本次土地拍卖的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凡有意者请于2011年6月13日8时至2011年7月5日16时持有效证件到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
地块为整体拍卖,以总价起拍,且设定底价,若拍卖最高应价不达底价,则拍卖不成交;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则拍卖取消。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1年7月6日10时
现场答疑时间:2011年7月5日10时
拍卖、答疑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吴锁芳 巢敏 联系电话:13905636639 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泾县联社20000136413010300000018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月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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