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6月21日至7月13日拍卖出让东浦镇绍齐公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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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2011)第04号
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绍齐公路C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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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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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及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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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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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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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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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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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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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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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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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齐公路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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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浦镇绍齐公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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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W1食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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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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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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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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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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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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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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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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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市规划局镜湖分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三、本地块仓储(W1食盐类)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经镜湖新区管委会审查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先到镜湖新区管委会办理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手续,凭镜湖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再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只能单独竞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的,须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竞买人报名时需递交的文件详见本次挂牌出让《须知》。
五、竞买人参加竞买的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7月11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报价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7月13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挂牌出让参照拍卖方式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报价地点:2011年7月13日上午12时前,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11年7月13日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号交易大厅。
六、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签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业务部。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挂牌增价幅度为每次20万元人民币或2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如竞得人不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不经催告与通知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如出让人损失超过保证金(定金)的,超过部分竞得人应予以赔偿。
八、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有关出让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获取,获取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7月11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九、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本次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 冯先生 电话:85113215
土地交易中心: 陈女士 电话:88021446
国土镜湖分局: 郭先生 电话:88008818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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