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11月24日至12月3日挂牌出让新源路以北、伊洛大道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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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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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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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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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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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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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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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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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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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JYX-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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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路以北、
伊洛大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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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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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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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3.5-5.5;
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约为120米;
绿地率:不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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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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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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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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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有禁止参加土地竞买行为的,不得参加,具体见《竞买须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1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1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前转至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从2010年11月24日9时起截至2010年12月3日16时,不低于10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如有变动,以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受让人应支付该地块的交易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
(四)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五)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刘经阁 温晓非
联系电话:63911695 63305709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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