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7月8日拍卖出让西屏镇长松路东端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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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土告字[2011]08号
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松阳县西屏镇长松路东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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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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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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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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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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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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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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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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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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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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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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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松路东端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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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西屏镇长松路东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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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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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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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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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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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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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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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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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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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该出让用地的,必须成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可以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最低限价(保留价)和最高限价,低于最低限价拍卖不成交,当应价达到最高限价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为竞投本宗用地开发后无偿提供给政府保障性用房的建筑面积(相关规划指标不变,以平方米计算),以价高和无偿提供给政府保障性用房面积多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 22日起至2011年7月 6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 3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竞买人以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等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1年 7月6日17:00时前到达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 36号)。
拍卖时间为2011年7月 8日10:3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8)8078016 联系人:潘献伟、杨灵艳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行:松阳县工商银行
帐号:1210271029064001302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0一一年六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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