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7月11日拍卖出让仓山区,金山医院南侧,万达广场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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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榕土让[2011]10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福州市城区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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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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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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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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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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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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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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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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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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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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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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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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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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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金山医院南侧,万达广场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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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0平方米(合58.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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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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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2.3以下(含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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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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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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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高度不超过机场限高95米(含9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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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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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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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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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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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鳌峰支路东侧(鳌峰片区J、K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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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4平方米(合35.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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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商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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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3.3以下(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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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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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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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以下(含100米)。义序机场净空限高8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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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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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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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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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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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鳌峰支路以东,江滨大道北侧(鳌峰片区P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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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4平方米(合17.2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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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商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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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3.2以下(含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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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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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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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米以下(含120米)。义序机场净空限高8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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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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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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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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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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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鼓山大桥以西(鳌峰片区P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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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平方米(合17.1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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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金融机构或商务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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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3.2以下(含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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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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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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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米以下(含120米)。义序机场净空限高8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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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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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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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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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其中:
1、宗地2011-2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并出具竞得土地后在福州地区设立全国总部的保证函。
2、宗地2011-23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为国有控股上市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7月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分三期(比例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1-21号地块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公共租赁房,分为套内面积30、40、50平方米三种户型,配置比例为3:4:3;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允许增加10%以内);并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回购单价按6500元/平方米确定。
4、宗地2011-21号地块商品住房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占该项目内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5、上述地块均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完成结构封顶。宗地2011-22、23、24号地块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容积率指标经批准后可分别调整至3.7、4.6及4.6以下,增容部分建筑面积应按成交的楼面地价为标准补交土地价款。
6、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7、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12127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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