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7月13日拍卖出让灵溪镇体育场路以东、惠达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1)124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苍南县县城新区4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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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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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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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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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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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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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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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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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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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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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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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新区42-1地块位于灵溪镇体育场路以东、惠达路以南、渎浦路以西、江滨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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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用地面积69777.3平方米,出让面积6938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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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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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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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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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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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7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 8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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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为七十年,商服为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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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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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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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资质一级且近二年(2009年、2010年)曾获得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前十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 6 月30 日 至 2011年 7 月 10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必须于 2011年 7 月 11日至 2011年 7月 13日11:00时,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 7 月 13 日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1年 7 月13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 7 月 13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办。
八、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家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1年 7月 14 日至2011年 7 月27 日15:00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 7月 14 日至2011年 7 月27日11:00时(工作日)。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 7 月27 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 7 月 27 日11:30时2011年 7月 27 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联系方式与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系 人: 温 女士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开 户 行: 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 6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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